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发[1982]第38号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发[1982]第38号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发[1977]14号文《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注意了保护机场净空和飞行安全。但由于附件中有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限制较严,有些规定过宽,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矛盾,为适应“四化”建设需要,保障飞行安全,现对国发[1977]14号文作了一些修改,重新予以颁发,望严格遵照执行。原规定即行作废。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一、凡在军用和民用机场附近规划、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严禁修建超出本规定的高大建筑物和影响机场通信、导航的设施。
二、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凡在机场附近规划或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事先与该机场所驻单位联系。凡属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必须拆除。其损失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
三、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原有的超高建筑物,其产权单位应按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国防部和交通部联合颁发的[61]军字第18号《关于飞机场附近高大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四、对野战机场,应急起飞跑道、公路跑道和保留旧机场的净空区域,参照本规定相应等级的机场净空要求执行。
五、军民合用机场按本规定执行。民航机场可按民航局一九七六年颁发的《机场技术标准》执行。
附件:⒈ 机场净空要求
⒉ 机场端净空、侧净空剖面图、机场净空平面图(略)
⒊ 机场净空要求和附图的说明
⒋ 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附件1:          机场净空要求
单位:米
 
  ┌────────────────┬────┬────┬────┬───┐ 
  │          机      │  一  │  二  │  三  │ 四 │ 
  │坡           场    │    │    │    │   │ 
  │   面         等   │    │    │    │   │ 
  │    限         级  │    │    │    │   │ 
  │      制         │    │    │    │   │ 
  ├─┬────┬─────────┼────┼────┼────┼───┤ 
  │ │    │ 长度      │5,000 │1,500 │1,500 │4,000│ 
  │ │    ├─────────┼────┼────┼────┼───┤ 
  │ │第一段 │ 坡度      │1/100 │1/100 │1/100 │ 1140│ 
  │端│    ├─────────┼────┼────┼────┼───┤ 
  │ │    │ 末端高度    │  50 │  15 │  15 │  100│ 
  │ ├────┼─────────┼────┼────┼────┼───┤ 
  │净│    │ 长度      │5,000 │7,500 │9,500 │   │ 
  │ │    ├─────────┼────┼────┼────┼───┤ 
  │ │第二段 │ 坡度      │ 1/50 │ 1/50 │ 1/50 │   │ 
  │空│    ├─────────┼────┼────┼────┼───┤ 
  │ │    │ 末端高度    │  150 │  165 │  205 │   │ 
  │面├────┼─────────┼────┼────┼────┼───┤ 
  │ │    │ 长度      │5,000 │6,000 │3,000 │   │ 
  │ │    ├─────────┼────┼────┼────┼───┤ 
  │ │第三段 │ 坡度      │水平  │水平  │水平  │   │ 
  │ │    ├─────────┼────┼────┼────┼───┤ 
  │ │    │ 末端高度    │  150 │  165 │  205 │   │ 
  │ ├────┼─────────┼────┼────┼────┼───┤ 
  │ │    │ 长度      │5,000 │5,000 │    │   │ 
  │ │    ├─────────┼────┼────┼────┼───┤ 
  │ │第四段 │ 坡度      │ 1/25 │ 1125 │    │   │ 
  │ │    ├─────────┼────┼────┼────┼───┤ 
  │ │    │ 末端高度    │  350 │  365 │    │   │ 
  │ ├────┼─────────┼────┼────┼────┼───┤ 
  │ │    │ 长度      │ 10,000│ 10,000│    │   │ 
  │ │    ├─────────┼────┼────┼────┼───┤ 
  │ │第五段 │ 坡度      │水  平│水  平│    │   │ 
  │ │    ├─────────┼────┼────┼────┼───┤ 
  │ │    │ 末端高度    │  350 │  365 │    │   │ 
  │ ├────┼─────────┼────┼────┼────┼───┤ 
  │ │    │ 总长度     │ 30,000│ 30,000│ 14,000│4,000│ 
  │ │每 端 │         │    │    │    │   │ 
  │ │    ├─────────┼────┼────┼────┼───┤ 
  │ │    │ 宽度      │ 2,000│ 2,000│ 2,000│2,000│ 
  ├─┼────┼─────────┼────┼────┼────┼───┤ 
  │ │过渡面 │ 坡度      │  1/25│  1/25│  1/25│ 1/7│ 
  │ ├────┼─────────┼────┼────┼────┼───┤ 
  │侧│    │ 高度      │  45 │  45 │  45 │  45│ 
  │ │内水平面├─────────┼────┼────┼────┼───┤ 
  │ │    │ 半径      │ 4,000│ 4,000│ 4,000│2,500│ 
  │ ├────┼─────────┼────┼────┼────┼───┤ 
  │ │    │从内水平面外缘向外│ 3,000│ 3,000│ 3,000│1,100│ 
  │净│    ├─────────┼────┼────┼────┼───┤ 
  │ │内锥形面│ 坡度      │  1/30│  1/30│  1/25│ 1/20│ 
  │ │    ├─────────┼────┼────┼────┼───┤ 
  │ │    │ 外缘高度    │  145 │  145 │  165 │  100│ 
  │ ├────┼─────────┼────┼────┼────┼───┤ 
  │空│    │从内锥形面外缘向外│ 8,000│ 8,000│    │   │ 
  │ │    ├─────────┼────┼────┼────┼───┤ 
  │ │外锥形面│ 坡度      │  1/50│  1/50│    │   │ 
  │ │    ├─────────┼────┼────┼────┼───┤ 
  │面│    │ 外缘高度    │  305 │  305 │    │   │ 
  │ ├────┴─────────┼────┼────┼────┼───┤ 
  │ │  外延区平面高度     │  350 │  365 │    │   │ 
  │ ├──────────────┼────┼────┼────┼───┤ 
  │ │  端侧净空过渡面坡度   │  1/25│  1/25│  1/25│ 1/10│ 
  │ ├──────────────┼────┼────┼────┼───┤ 
  │ │  每侧总宽度       │ 17,000│ 17,000│ 7,000│3,600│ 
  └─┴──────────────┴────┴────┴────┴───┘ 
附件3:    机场净空要求和附图的说明
1.端净空:其长度由保险道头起算;宽度由跑道头中点两侧各159米处,以平面巧度角向外扩展至2公里。
2.过渡面、端侧净空过渡面:分别由跑道中线两侧各150米处和两端净空边线起始,按规定坡度向外倾斜,直至与相对应的内水平面、锥形面相交。
3.内水平面、锥形面:分别以跑道两端保险道中点为圆心,以规定的宽度为半径向外作半圆,以与跑道平行的两条直线相切,形成近似椭圆形。
4.外廷面:以一、二级机场跑道两侧各17公里的平行线,与两端净空带终点的垂线相交构成矩形,四边至外锥形面、端净空带边缘之间的区域。
5.机场净空起算标高以跑道两头中点海拔高程为准。
6.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通信线路不得在跑道两端至近距导航台之间通过。
7.海拔超过2000米的机场净空要求按实际飞行要求计算确定。
8.多跑道机场净空要求,按本规定分别确定每条跑道的净空区域,其重叠部分按最严要求执行。土质和草坪机场如有几个起落方向,按多条跑道(起落方向)机场净空要求执行。
附件4:    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 
  │     干扰源名称           │离开导航台距离(米)│离开定向台距离(米)    │ 
  ├─────────┬───────────┼─────────┼─────────────┤ 
  │         │  5千瓦       │  2,000    │  3,000        │ 
  │         ├───────────┼─────────┼─────────────┤ 
  │  广播电台   │  10千瓦      │         │  5,000        │ 
  │         ├───────────┤         ├─────────────┤ 
  │         │  50千瓦      │  5,000以上  │  10,000        │ 
  │         ├───────────┤         ├─────────────┤ 
  │         │  100千瓦      │         │  15,000以上      │ 
  ├─────────┼───────────┼─────────┼─────────────┤ 
  │         │  35千伏以下    │  300      │  500          │ 
  │         ├───────────┼─────────┼─────────────┤ 
  │  架空高压   │  60—110千伏    │  700      │             │ 
  │  输电线    ├───────────┼─────────┤             │ 
  │         │  220—330千伏   │  1,000    │  700          │ 
  │         ├───────────┼─────────┤             │ 
  │         │  330千伏以上    │  1,500    │             │ 
  ├─────────┴───────────┼─────────┼─────────────┤ 
  │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企事│         │             │ 
  │业单位                  │  2,000    │  2,100        │ 
  ├─────────┬───────────┼─────────┼─────────────┤ 
  │         │  改  建     │  500以上    │  600以上        │ 
  │ 电气化铁路   ├───────────┼─────────┼─────────────┤ 
  │         │  新  建     │  700以上    │  1,000以上      │ 
  ├─────────┴───────────┼─────────┼─────────────┤ 
  │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           │  500      │  500          │ 
  ├─────────────────────┼─────────┼─────────────┤ 
  │架空电话线、广播线、低压电力线、公路、铁路│  150      │  300          │ 
  ├─────────────────────┼─────────┼─────────────┤ 
  │电力排灌站                │  200      │  300          │ 
  ├──┬──────────────────┴─────────┴─────────────┤ 
  │  │1.广播电台(包括干扰台)除应与导航台保持一定距离外,还应与飞机下滑线保持适当的垂   │ 
  │  │  直距离。广播设备如达不到《无线电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航空导航和定向造  │ 
  │  │  成干扰时,广播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 
  │  │2.既设的产生干扰的设备在满足表内距离要求有困难时,如对导航设备未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 
  │ 备│  可继续使用;新建和改建电气化铁路、架空高压输电线等干扰源按规定距离避让机场通信  │ 
  │  │  导航设施有困难时,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技术测试协商解决。          │ 
  │  │3.在航向(下滑)信标台、全向信标台、测向测距台、着陆雷达站周围兴建各项工程时,应   │ 
  │  │  根据设备对阵地环境的不同要求与机场(台站)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 
  │ 注│4.凡在机场周围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施时,事先应与机场主管部门联系,并向有关无线电管  │ 
  │  │  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机场内其他无线电设备的抗干扰保护,按无线电管理的有  │ 
  │  │  关规定执行。                                   │ 
  │  │5.在导航台周围5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1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5   │ 
  │  │  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3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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