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对请求军队工程建设由军队承担质量监督的函的复函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对《请求军队工程建设由军队承担质量监督的函》的复函*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你部(1990)营工字第44号关于《请求军队工程建设由军队承担质量监督》的函收悉。
为加强对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经研究,现对军队和地方的监督范围作如下划分:
一、军事设施及军队营区内的营房工程,由军队自行负责监督。
二、穿插在城镇中的军队所属非军事工程,由地方负责监督。
三、由军队承建的地方工程,由地方负责监督。
1990年3月16日 点击返回★张宪涛律师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