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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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科技(电脑)部: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定管理事项如下:
第一条 银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的一般原则
1、银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规定执行(科技部网业上www1.most.gov.cn,下载后见附件)。
2、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组织、管理、监督银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第二条 银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范围
1、凡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可以申请鉴定。
2、凡列入全国性的银行总行及科技计划内的项目可以申请鉴定。
3、区域性商业银行科技计划内的项目可以申请鉴定。
4、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按《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中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银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
1、银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鉴定单位为人民银行科技司。
2、由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主持鉴定。
3、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行完成的科技成果,经其总行科技部提出,由人民银行科技司委托各总行科技成果管理部门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4、地区性商业银行完成科技成果,一般由人民银行科技司委托当地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中心支行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5、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由科技司根据申请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
6、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总人数四分之一的中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2) 具有本专业交丰富的理论和知识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的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主管业务部门和任务下达单位审查(分全国性和地区性银行两种)并签署意见后向科技司提交申请。
2、地区性商业银行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需经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司提交申请。
3、申请鉴定单位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的两个月以前,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同时报送科技司。
4、科技司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
5、鉴定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专家开会),由各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
6、会议完成后,项目完成单位报本行主管科技成果的管理部门,一个月内,报送科技司。
第五条 银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
1、凡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将申报材料的内容放到软盘中一同带来)。
2、有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才准许申报银行科技发展奖。
3、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须支付专家技术咨询(咨询费视项目大小每个专家300—500元不等,由组织成果鉴定单位确定)。
4、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由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以及申请鉴定单位分别归档保存。
第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组织鉴定单位或者支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都将依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科技成果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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