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次提议和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建议确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现在提请审议。
1985年1月21日   点击返回★张宪涛律师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