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11号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欢迎您光临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 律网首页 | 法制释函 | 司法解释 | 宗教事务 | 律师专著 | 论文链接 | 新法速递 | 人大释法 | 常用法律 | 律师法规 | 金融保险 | 改制重组知识产权 | 律所规章 | 房屋地产 | 项目投资 | 网络法律 | 涉台法规 | 环境资源 | 世贸法规 | 涉港澳法 | 案例研讨 | 民事案由 | 刑事罪名实用工具 | 车牌号码 | 邮编区号 | 万年日历 | 拼音字典 | 历史纪年 | 身份查询 | 伤残标准 | 毛泽东诗 | 风水常用 | 八字命理 | 灵签解签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11号《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5]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5日 
《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张宪涛律师E-mail: zxtlaw@126.com ★备案序号:赣ICP备06005245号★
★律师执业证14981988110439号★张宪涛律师网版权所有★制作人张宪涛★欢迎拨打13907983150★
--夏日 宋.戴复古 乳鸭池塘水浅深,熟梅天气半晴阴。东园载酒西园醉,摘尽枇杷一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