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律师事务所所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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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所务公开制度
根据本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所务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律师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遇重大事项,主动征求各合伙(合作)人意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二条 坚持本所所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财务开支、学习培训、选模评优、收入福利分配等所务活动中,坚持公正、公开、广开言路,接受律师监督,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三条 向当事人公开本所投诉举报和咨询热线电话:0798-8222233,投诉举报和咨询热线电子信箱:liyulaw@sina.com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公开岗位内容。每个律师办公桌上置放律师姓名的公示牌。律师名片印制执业证号、本所投诉举报电话和咨询热线电子邮箱。
第五条 公开服务承诺。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内容,违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代理费,做到制度上墙。
第六条 财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会计每月向主任、副主任提交一份收支结算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条 所内聘用新律师或接收实习人员要进行集体研究、民主议定。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
第八条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对律师投诉的,要向社会公开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查和反映出来的涉及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实行所务公开应注意保密原则和尊重个人隐私原则,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当事人秘密以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等。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200☆年☆月☆日合伙(合作)人会议第☆次会议通过并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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