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律师事务所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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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制度
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
第一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
第二条 严禁故意抵毁、损害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
第三条 严禁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最低以下收费,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第五条 禁止其它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本规定由200☆年☆月☆日合伙(合作)人会议第☆次会议通过并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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