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2]260号关于对国家经贸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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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2]260号关于对国家经贸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国经贸复[200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1995年11月8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工业用盐供销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地方政府规章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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