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1]223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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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1]223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的复函
2001年9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收悉。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当适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时,已经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据此,今后对此类问题,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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