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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1]223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的复函
2001年9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收悉。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当适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时,已经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据此,今后对此类问题,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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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得古原草 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