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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国法协函[2002]6号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2年3月l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们关于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有关问题的来函反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理的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需要以其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此,经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你部可以在其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前,中止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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