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发[1986]第98号批转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两个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已失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发[1986]第98号《批转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两个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已失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劳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86年10月25日
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开得很好,总结了经验,表彰了先进,部署了今年的安置工作任务,对激励广大转业干部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推动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中央关于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一百万的战略决策,将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是安排军队编余干部关键的一年,有近十九万名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对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军队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各接收单位要切实做到“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军队各级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转业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到社会主义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
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作出总结,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
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劳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八日至十四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代表会议,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召开。万里、田纪云、杨尚昆、杨得志、余秋里、秦基伟、宋任穷、洪学智等党、政、军领导同志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徐向前、聂荣臻、杨得志、宋任穷、张爱萍、洪学智同志分别为大会题了词。田纪云、余秋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各级军转安置部门这几年的工作给予了很好评价,并对转业干部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组长、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同志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成员、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焦善民同志分别在会议上讲了话。会议表彰了一百零三个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二百四十八名转业干部先进个人。
与会同志认为,自一九七五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军队干部转业制度,特别是一九八五年中央决定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减少员额一百万以来,军转安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先后接收安置了转业干部一百二十万名,调迁的家属一百六十多万人,对转业干部基本做到了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广大转业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保持和发扬了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积极努力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他们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扎根基层,艰苦创业,投身改革,勇于实践谦虚谨慎,刻苦学习,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经过实践锻炼,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会议认为,几年来安置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从大局出发,把安置转业干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在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接收安置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对转业干部作了妥善安排。二、大力抓好专业培训,提高了转业干部的素质,较快地适应了地方工作的需要。改革接收分配办法,把计划分配和推荐先用结合起来,使转业干部基本上分配合理,使用得当。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通过各种宣传,使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接收安置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转业干部服从分配,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转业干部的一些合理要求,军队和地方都认真解决。转业干部随调爱人的工作和住房基本得到了落实。四、军地密切合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遇有问题,积极协商,互相体谅,妥善解决。
(二)
会议认为,一九八六年军转安置任务繁重,全军将有十八万五千余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会议经讨论并经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研究同意,对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这批转业干部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主要是充实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各地可根据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在去向上进行合理调整。有增加干部指标的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海关等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要在增干指标内首先从转业干部中调配。
对受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海岛工作和长期从事飞行、潜艇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分配去向上要给予适当照顾,除了回原籍或入伍地外,也可以到其父母或爱人所在地区。对掌握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核心机密和重要机密的干部,原籍是边境地区的,要调整到本省、区内地安置。
对自愿转业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在精神和物质上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少数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跨省安置的,各地可予以适当照顾。
二、对这批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地方的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以及本人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对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按其专业特长对口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偏低的,应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地要贯彻改革精神,把计划分配与推荐选用结合起来,把分配工作搞活。
三、军地要密切配合,做好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在转业干部离队报到后,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培训,并把培训、考核、分配结合起来。驻军比较集中的地区、军地协商同意,对就地转业的干部,可以提前进行定向培训,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离队报到手续。
各地驻军要按照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关于向地方提供培训转业干部场所的通知》,积极为地方提供培训场所。
培训经费,地方按每人三百元列支,由财政部今年拨给;军队以每人一百元的标准补助,同时另拨四百万元,支持地方建立培训中心,由国务院军转办统筹安排。
四、要切实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国家按每人一千五百元拨付建房补助费。省、地(市)、县和接收转业干部的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各单位在分配职工住房时,应优先照顾转业干部的急需。鉴于精简整编期间军队干部转业数量较多,地方解决住房有一定困难,总后勤部拟适当拨出专款,给予一次性资助。军队转业干部建房所需基建指标和“三材”,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解决。
五、安排转业干部随调爱人的工作,要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由劳动部门安置”的分工,做到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对随调爱人中的集体工、合同工,要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4〕8号文件《关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工作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没有工作的随迁家属,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要尽可能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劳动。
六、为了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央国家机关接收转业干部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军转办负责与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财政部及北京市的有关部门商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外的直属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分配。
七、从今年起,沈阳、大连两市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单列。省军转工作小组要加强对两市军转工作的领导。两市军转部门既要独立工作,勇于负责,又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
八、这批转业干部所需的行政事业费,财政部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按分配计划数的60%拨发。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相应增加编制。行政单位编制尚未满员的,应首先安排转业干部;满员或超编的,应予控制,必须接收的,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计划数的15%以内增加编制。企业单位接收的,可相应增加工资总额。所需劳动指标,地方企业在国家下达给各地的劳动指标内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地的直属单位,由地方相应划拨。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市,应于十一月底前做好所有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并发完报到通知。转业干部报到工作争取在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底前结束。有关转业干部的情况,军队移交人员要如实向地方介绍。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后提升行政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干部(不含编制职务等级不明确的机关、院校和科技干部中,按总政治部通知规定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底以前晋升行政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干部),不要向地方移交。
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都支持军队精简整编,关心军转安置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要注意抵制和纠正接收分配中的不正之风。要教育转业干部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服从组织分配,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建功立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和集团军以上单位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劳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 点击返回★张宪涛律师网★首页